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2年度全国拟选派50人((((视港方遴选情况可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详见《2012年“香江学者计划”申请项目》,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6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需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香江学者计划”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每个单位一份(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加盖公章)。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并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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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2-02-12 14:44
起草人:
人事处 章宪